她表示,《基本法》第12條清楚說明,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,故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並非全面自治,而所享有的行政權、立法權、司法權並非與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,所享有權力是來自中央授權。她亦稱,香港行政主導架構的核心是行政長官,而行政長官除了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,亦要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。
她指出,三個機關是按照《基本法》盡自己職能,而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,互相配合及制衡,如行政機關決定可受司法覆核挑戰;立法會可向終審法院法官同意或不同意行政長官委任;行政長官亦可在特定情況下解散立法會。
林鄭月娥又以法官審訊為例指出,三權分立是指各自分工,稱香港司法機關有司法獨立,審訊不受干預,政治議題是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決定,作為法官只處理法律證據,作出公平及不受干預的裁決。
她表示,過往公眾對此議題不清楚或錯誤理解,是因為宣傳教育不足,認知有限,或有人故意誤導公眾、製造矛盾等原因,她稱本屆政府會正本清源,撥亂反正,「正確嘅說話係要有膽講出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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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tember 01, 2020 at 02:54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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